尊重知识产权、倡导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同时反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或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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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针织行业协

面料分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针织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针协)下属分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各分机构配合协会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根据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会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面料分会由杭州四季青面料市场发起,以针织面料产销商户为核心,成立浙江省针织行业协会面料分会。

  面料分会是浙江针织行业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分机构,应当遵守协会章程和协会赋予的职能与任务,在本专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能任务

  面料分会的职能任务是:

(一)在本领域内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完善经营环境,做好行业自律;

(二)组织行业内信息交流,收集、整理、分析行业情况,为企业提供法律、业务、流行趋势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

(三)发展会员,反映企业呼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行业凝聚力,合作共赢;

(四)受协会委托,组织会员企业参与专业展会,协助协会定期举办行业交流,依托展会和相关活动为行业发声,为会员企业扩大知名度提升行业地位;

(五)做好政府有关部门或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分会管理 

  分会开展各项工作,要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得以分会的名义,为企业单位及个人进行商业活动。

  分会在协会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协会的会员,其收取的会费上交协会,由协会按预算统一支配。

  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提出批评;限期整顿;经济赔偿;撤销该分会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冠以浙江省”或“全省”等名称开展活动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印章或非法刻制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按审批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开展活动的。

(四)未经协会允许擅自开展活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五)对协会交办事项拒不执行的。

  分会的变更、撤销、合并须报理事会批准。

第九条  分会资金来源

(一)会费(按照协会会费标准收取);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专款专用,按项目核算);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分会财务管理

(一)协会收入只能用于围绕团体宗旨开展业务的活动费用,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开支、调研费、差旅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等等费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挪做它用;

(二)往来资金通过协会对公账户统一进出;

(三)往来资金单独列账,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四)分会税后收入中用于分会活动资金不少于80%,其余用于协会及协会非盈利性活动的开支;

(五)如无特别说明,分会财务管理按照《协会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协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  分会组织大型业务活动,需向协会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  本管理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十三  办法经五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发布实施。

 

浙江省针织行业协会

20224   

 

协会面料分会管理办法

2022年5月10日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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