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针织行业协会
面料分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针织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针协)下属分会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各分会机构配合协会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根据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会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面料分会由杭州四季青面料市场发起,以针织面料产销商户为核心,成立浙江省针织行业协会面料分会。
第三条 面料分会是浙江省针织行业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分会机构,应当遵守协会章程和协会赋予的职能与任务,在本专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能任务
第四条 面料分会的职能任务是:
(一)在本领域内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完善经营环境,做好行业自律;
(二)组织行业内信息交流,收集、整理、分析行业情况,为企业提供法律、业务、流行趋势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
(三)发展会员,反映企业呼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行业凝聚力,合作共赢;
(四)受协会委托,组织会员企业参与专业展会,协助协会不定期举办行业交流,依托展会和相关活动为行业发声,为会员企业扩大知名度、提升行业地位;
(五)做好政府有关部门或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分会管理
第五条 分会开展各项工作,要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得以分会的名义,为企业单位及个人进行商业活动。
第六条 分会在协会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协会的会员,其收取的会费上交协会,由协会按预算统一支配。
第七条 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提出批评;限期整顿;经济赔偿;撤销该分会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冠以“浙江省”或“全省”等名称开展活动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印章或非法刻制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按审批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开展活动的。
(四)未经协会允许擅自开展活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五)对协会交办事项拒不执行的。
第八条 分会的变更、撤销、合并须报理事会批准。
第九条 分会资金来源
(一)会费(按照协会会费标准收取);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专款专用,按项目核算);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分会财务管理
(一)协会收入只能用于围绕团体宗旨开展业务的活动费用,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开支、调研费、差旅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等等费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挪做它用;
(二)往来资金通过协会对公账户统一进出;
(三)往来资金单独列账,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四)分会税后收入中用于分会活动资金不少于80%,其余用于协会及协会非盈利性活动的开支;
(五)如无特别说明,分会财务管理按照《协会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协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分会组织大型业务活动,需向协会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五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发布实施。
浙江省针织行业协会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