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针织行业协会
会费收缴及管理条例
根据《浙江省针织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会员单位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以支持协会日常工作的经费开支。为了加强管理,合理收支,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缴纳标准及要求
1.制定会费标准的依据
⑴ 由协会会员大会决定。
⑵ 参照各省、市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
2.会费缴纳要求
⑴ 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
⑵ 新入会员单位,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
3.会费标准
⑴ 会长单位:每年度30000元。
⑵ 副会长单位:每年度10000元。
⑶ 理事单位:每年度3000元。
⑷ 会员单位:每年度1000元。
⑸ 科研院校、非盈利社会组织等特殊会员暂不收费。
二、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1.会员单位应按时向本协会缴纳会费,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协会常设机构和开展非营利性活动的开支。2.本协会收到会费后开具“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电子)”,并颁发会员证书。
3.会员单位确因暂时经济困难,不能如期缴纳会费的,可向协会秘书处书面说明原因,要求延迟、减交或免交。
4.会费只能用于围绕团体宗旨开展业务的活动费用,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开支、调研费、差旅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等等费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挪做它用。
5.会费收支情况由会长或其委托人按届向会员大会报告,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审查,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党建领导机关的财务监督。
6.会费汇寄协会单位账户:户名:浙江省针织行业协会,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羊坝头支行,账号:1202020109014441948。
三、本《办法》经2021年6月17日五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在年度理事会上进行修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浙江省针织行业协会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