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针织行业协会
会员管理条例
一、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二、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在本行业及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凡具备上述条件的省内从事针织及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教育科研等各类单位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理事及理事以上单位组成应充分考虑地域性以及各针织类细分行业的代表性。
5.各会员单位应指定专人与协会对接协会业务事宜。
6.愿意为行业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团体会员,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由会员大会同意后,成为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应自筹资金与人力,积极开展专项行业研究或推进行业整体发展的项目。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协会秘书处推荐,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3.由理事会或协会秘书处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会员证。
四、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的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主动反映情况,提供本企业的相关资料。
六、会员退会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2.会员连续两年无故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3.协会秘书处确认已破产或已停止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会员企业,经理事会同意,予以除名。
4.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同意,予以除名。
浙江省针织行业协会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