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针织行业协会
财务管理条例
一、为了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本协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针织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特制定本条例。
二、本协会秘书处下设财务部,负责协会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杜绝资金流失。
三、根据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财务部分别设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会计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四、协会设立统一帐号,并由财务部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账册,组织会计核算,设立相应明细帐。
五、协会的收入来源包括:
1.会员及团体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2.有关部门委托协会完成某项时的拨款;
3.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捐赠;
5.其它合法收入。
六、协会收入只能用于围绕团体宗旨开展业务的活动费用,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开支、调研费、差旅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等等费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挪做它用。
七、所有经费收入均由财务部统一帐号收取,并具《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电子)》或《浙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记入相应的明细帐内凭联单进帐。其中会费收入的管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协会的费用支出,均须经理事长审核签字后财务部方予报销。
九、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是正规的发票或收据。
十、协会聘请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参照省级机关或同类协会平均水平执行。报销时应填写报销单,注明出差事由、人员、交通方式、预计天数等,并报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因特殊情况需要超标者,事先须报秘书长批准。
十一、每年财务部应配合秘书处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做好上年度年检报告,并自觉接受登记部门和党建领导机关的监督。
十二、每年财务部应配合秘书处通过理事会或者会员大会或其他方式向会员报告上一年度协会财务报告。
十三、根据国家协会管理的有关规定,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实行财务审计制度。财务部应根据审计结果编制本届理事会财务报告,由理事长向本届理事会做出报告。
十四、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做到钱清、票清、帐清。并在秘书长主持下办理交接手续。
浙江省针织行业协会
2021年6月